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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对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1、国家、省对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

  (3)外墙外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2、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

  (1)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2)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3)管道堵塞2个月;

  (4)卫生洁具1年;

  (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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