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省对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
(3)外墙外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2、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
(1)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2)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3)管道堵塞2个月;
(4)卫生洁具1年;
(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