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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3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为全市广大城市居民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氛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字〔201432号)、烟台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建住房〔201527号),以及首次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等精神和要求,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卫生整洁、环境舒适、和谐优美的城市居住环境,以及公开公正的行业发展氛围为目标,以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行为为核心,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抓手,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促进全市物业行业发展转型升级创造积极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作用,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进程,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等方面开展整治工作,推动全市物业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1.将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2.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5.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6.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7.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8.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以利用代收代缴水、电、煤、气、暖等费用时机,“捆绑”强行收取物业服务费的。

10.将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据为己有或擅自处置的。

1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开发企业方面

1.未按规定招标选聘物业企业,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的。

2.未按规定配置或挪用物业管理用房的。

3.未按规定履行质保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4.未按规定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手续的。

5.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6.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共分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部署阶段(2015510日前

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方案,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510前提报市住房管理中心物业行业管理科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5510- 930

1.自查自纠阶段(510-715)。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并形成报告。715前,将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市住房管理中心物业行业管理科。

2.检查整改阶段(716-930)。在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住房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部门、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10月)。市住房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部门、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成专项整治活动成果验收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业主口碑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向上级资质审批部门提出降级或注销资质等处理建议。

五、责任分工 

由市住房管理中心牵头,全面负责此次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同时,主动协调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协调市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和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进行检查和考核;协调相关镇街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专项整治活动内容所涉及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汇总报到市住房管理中心物业行业管理科;物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负责配合协调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开展活动,并做好与主管部门的工作配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按照自身制定的实施方案,对照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梳理,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真正把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工作联络员,510日前将姓名、单位职务和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整改方案等报市住房管理中心物业行业管理科。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做到“六个及时”,即:及时动员、及时行动、及时查摆、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汇报。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投诉电话:2213367;开发办投诉电话2233856;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按照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工作方案明确的内容全面展开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杜绝出现漏项;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以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的目的。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

201554 

 

 

附件:

莱州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程磊基 

副组长:于春葵 

        张成刚 

  员:马文国  

        范成刚

        周玉卫 

        孙成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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