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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5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莱州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完善物业服务工作体制、提升物业服务工作水平为目标,对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使我市物业服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及办法

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由莱州市房产管理局领导,房管科具体组织实施。围绕《条例》、《意见》和物业服务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组织两次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一)考核对象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2、各物业服务企业;

  3、其他物业服务自治组织。

  (二)考核方法

  1、业主投诉及上访情况;

  2、听取物业服务相关单位工作汇报;

  3、调阅相关文件资料;

  4、现场检查项目服务情况;

  5、实地调查业主评议意见及满意率。

  (三)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提前组织自查,考核结果报市房管房管科。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1、日常管理。按《莱州市普通住宅小区考评表》进行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照考评表内容逐项打分,按实际计算。

  2、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高效的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对下达的工作完成不及时的、不到位的、参加会议无故不到、迟到、早退的,按相应规定扣分。

  3、业主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及上访。根据日常投诉记录,经查实,属物业服务企业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4、业主评议意见及满意率。根据调查业主评议机满意率扣除相应分数。

  四、考核措施

  1、年终考核达90分(含)以上的,定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颁发牌匾;可允许承接100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服务项目。

  2、年终考评在70分(含)——90分之间的,定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可准许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服务项目。

  3、年终考核在60分(含)——70分之间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可允许承接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服务项目。

4、年终考核在60分以下的,定为D级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不予年检,不再批准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附件:

  1、莱州市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2、《莱州市物业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核标准》

  3、《莱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年度考核表》

                  莱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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