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素质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方案;
(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如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明确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整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培训内容、考核情况、培训记录等。
四、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五、档案管理
(一)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二)技术档案
1、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2、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
3、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4、其它相关资料。
(三)日常档案
1、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2、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
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如维修、养护、值勤记录等);
5.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6、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7、处理投诉档案;
8、其它相关资料。
六、消防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2、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6、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4、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保,并做好记录;
6、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灭火器应定期维修;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做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如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7、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日常管理服务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五)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六)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3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6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60%,处理率达7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
(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
(七)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八)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卫生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周清洁2次;楼梯台阶每2周清洁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保持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
2、收费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保洁1次;
3、.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2周保洁1次;
4、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5、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六、绿化养护服务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无大面积病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