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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开挖布线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开挖布线等行为的

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近期舆情反馈,目前各专业经营单位经常需进入小区对小区内部管线进行更新改造,在施工过程中时常出现未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未按原规划设计走线(布线随意改为明线),安装设施设备,破坏小区道路及整体环境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小区内开挖布线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进入小区施工队伍的管理,凡申请进入小区进行改造的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均需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责任书,并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因物业公司监管不力造成小区公共环境、道路设施等受到损坏的,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具体责任书需明确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将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主要施工部位、布线或开挖位置等资料交物业管理处进行申报登记。在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改造或安装施工设备时,不可损坏楼面或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如由超载放置而引起楼层断裂损坏,或无法保证物业原貌,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修复到正常状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是在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监管职责,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或未办理应办的手续,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并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作业。


三是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及相邻公共区域的卫生,由物业管理处检查并在验收单中签字后方可撤离。对于随意改变破坏小区公共环境、道路设施等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施工设计的,除恢复原状外,施工单位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对于拒不服从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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