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台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烟价〔2011〕126号
关于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随着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居民户改造费用。对居民户原有1只水表进行改造的,仍执行烟价〔2005〕8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即每户改造费用不超过350元;对居民户原有2只及以上水表进行改造的,在每户不超过35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只表加收改造费用181元。
二、经营网点改造费用。经营网点一户一表改造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