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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9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3月3日颁布。


  《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及区域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房屋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单幢房屋涉及一个单元的,由该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必须提供的材料:


  1、莱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表。


  2、业主代表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备带原件、核对无误)。


  3、业主委员会签章、主任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备带原件、核对无误)。


  4、施工协议书一份。(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名认可的维修工程预算书一份。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清单。


  7、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各户业主分摊明细表。


  8、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9、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经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房管局核准后填写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


  10、持维修资金审批表到财政局审批中心拨款。


  三、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业主应如实填写表格,字迹清楚,要求钢笔填写。


  2、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到房管局查询。


  3、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选择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协议书。


  四、相关说明:


  1、已缴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其维修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资金不足部分由业主负责筹集。


  2、全体业主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承担一切责任。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4、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监控、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注: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1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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