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2、违法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3、携犬出户不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犬吠扰民不及时制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2、违法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3、携犬出户不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犬吠扰民不及时制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