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明显违法
在近十年的物业服务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个别业主恶意欠交物业服务费,或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令物业公司苦不堪言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
显然,业主欠交、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作法,不但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物业公司维权——依法追缴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法院立案登记——有案必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1日起施行。《意见》指出,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司法程序步骤——的确简单
1、法院起诉,立案登记,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只需50元)。
2、法院受理后 ,会给业主送去一张传票。第一次一般会是调解,但是业主一般是不可能来法院的),那么这就意味着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就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当然,业主还是不会来法院的。但“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业主,业主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业主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业主不打钱,那么物业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这点钱不可能查封你固定资产,但会冻结业主的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
失信最终结果——很是严重
1、失信业主会在央行征信记录上留下法院强制执行记录。那么,各位各位,大家也是年轻人,今后办信用卡、贷款等,任何需要向银行,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借钱,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2、失信业主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后坐高铁,坐飞机,子女升学就业,都会因为这次恶意逾期受到影响,那么你失去的将不只是关乎钱的事情,你的亲情,你的爱情,你的友情,甚至你的基情——也将离你远去。
总结:不要以为我是危言耸听,你可以自己查查征信报告上的记录。
帐,欠出去是感情,收回来是仇人。
欠账的人,记住了,别伤了你缺钱时帮助你的人。
赊账,那滋味真的很痛——赊给你的不是钱,而是信任,是鼓励……这年头,你手头紧的时候,什么最难?赊账。
肯赊账给你的人,一定是你的贵人;如今,欠账给你帐的人会越来越少,必须好好珍惜。
真心的人对你有着那份不变的真情。帮助你的人,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你能过的更好。请记得诚信为本,莫让自己失信于人,且行且珍惜。